炒股卖楼“赚大钱”须自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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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0:4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本报讯近日股市连创新高,股民是否想到,如果炒股赚的钱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明年1月至3月须自行申报纳税?可是,炒股怎样算盈怎样算亏?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股票转让所得”等六项所得的计算口径进一步予以统一。 被特别明确统一计算口径的这六项所得分别是: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对于股市投资者来说,去年亏今年赚、今天赚明天亏是常事。《通知》此次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为:“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例如:2006年小明在业余时间炒股,转让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明当年工资所得9万元,已扣缴税款。那么,2006年度小明年所得额=年工资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9万+(8万+1.5万-5万)=13.5万元>12万元,已达到自行申报标准。 此外,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口径,《通知》则明确,不得减除纳税人缴纳的与此相关的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对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通知》明确六项所得的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 例如:我国目前对股票交易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对这项所得进行申报。 (据《羊城晚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