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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部门提醒:探亲假过期作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2:03 东方早报

  新华社上海电 临近年终,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探亲假有特定的时间限制,劳动者如果主动放弃,过期后将不能要求补偿或补休。

  有关专家提醒,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劳动者的探亲假期主要有三种: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在当年不能给职工假期的,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工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专家指出,劳动者如果超出规定时间范围和条件限制,自动放弃探亲假,将不能向单位要求补偿或补休。但有单位无故阻止劳动者享受探亲假权利,甚至处罚探亲劳动者,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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