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学生秋游时摔成终身残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3:09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 实习生 张羽 通讯员 建法) 一中学生在学校和旅行社组织的秋游活动中摔伤,导致终身残疾。不久前,这名中学生将学校、旅行社和公园一齐告上了法院,索赔123万余元。昨天,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4年11月30日,南京市东林中学初中部与南京大宇旅行社联系组织学生秋游,游玩地点是南京乡村大世界投资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投资旅游公司)经营的“八卦洲沙漠

风情园”(下称公园)。到达公园后,学校和旅行社并未向学生说明禁止游玩的项目。此时,初三学生高峻(化名)在骑玩公园提供的沙滩摩托车时,在骑行区域内不慎撞到了公园内的一个人工吊桥固定用的斜拉钢丝绳上,摔倒受伤。不久前,高峻将学校、旅行社和公园一同告上了建邺区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123万余元。

  原告高峻诉称,被告东林中学在组织秋游时,只是草草作了一下安全教育,而且到了公园后,老师也未能履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管理和保护义务。第二被告旅行社在组织学生游玩过程中,也没有做进一步说明,根本未履行导游的义务。事发时,第二被告也无导游在场。而第三被告也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更没有向学生说明禁止游玩的项目,而且将未成年人不宜游玩的沙滩摩托车提供给学生骑玩。并且当时车子的刹车不灵,更重要的是导致原告受伤的钢丝绳根本没有警示标志。原告表示,虽然现已花去的巨额医药费由三被告平均承担,但却造成原告终身无法恢复的严重残疾,伤情现状是截瘫。其伤残等级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二级伤残,且属三级护理范畴,需一人终身护理。

  庭审中,第一、第二被告认为是原告和第三被告的责任;第三被告认为,是原告和第一、第二被告的责任。由于当事人分歧较大,法庭决定择日再审。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