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编织反洗钱法网(今日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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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3:2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周大庆编制 ■涉案资金140多亿元 7起重大地下钱庄案告破 “针对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一些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地下钱庄,公安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多次在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击行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说。 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广东、上海等地警方破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缴获、冻结资金折合5800多万元,涉及非法经营资金达140多亿元。 其中,2006年4月,上海警方破获一起新加坡人经营地下钱庄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等4人,冻结涉案资金690万元。罗某等人自2004年以来擅自从事新加坡与中国两地间的汇款及货币兑换业务,其业务范围涉及我国25个大中城市,非法经营额达50亿元人民币。 韩浩指出,当前国内外的洗钱还有采取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网上银行或网络赌博、现金走私、投资、进出口贸易、从事证券期货等多种方式。 ■今年情报会商10次 共核查43起可疑交易 目前,中国已建立起国家层面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2002年,由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16个部门组成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立。2004年6月,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扩大到23个。2004年8月和2005年9月,联席会议先后召开了两次工作会议。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才能取得成功。”韩浩说。2005年,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确立了情报会商制度。今年已举行了10次情报会商,对100多起大额可疑资金交易线索进行了研判,对其中43起涉嫌犯罪的可疑交易线索部署开展核查,从中破获了一批重大案件。 ■在华外资银行 同样要履行反洗钱义务 日前,中国政府宣布对所有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有人担心,外资银行是否会成为洗钱活动新的渠道。“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以后,同样要接受中国监管当局的监管,同样也要履行反洗钱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说。 蔡忆莲说,根据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仅接受中资银行报告,同时也接受外资银行的报告。如果以外资银行作为洗黑钱的渠道,是可以通过监控系统反映出来的。 ■打击洗钱犯罪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中国历来高度重视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在完善反洗钱立法、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1990年12月,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关于禁毒的决定,将有关清洗毒品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正式规定了洗钱罪,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2001年12月和今年6月,刑法修正案分别将恐怖活动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今年10月31日,反洗钱法的审议通过,成为中国反洗钱工作的里程碑。 此外,为遏制洗钱,还出台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行政法规。 ■与多国警方合作 协查洗钱案400多起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及信息网络高速发展情况下,国际社会中的洗钱活动日益猖獗,并同贩毒、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密切交织。”韩浩说。 目前,中国已签署并批准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等联合国公约。 2004年10月,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共同作为创始成员国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2005年1月,中国成为国际著名的反洗钱机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观察员。中国警方还在情报交流、追赃缉捕等方面开展与国(境)外警方的合作。据统计,2002年以来,共协助国(境)外警方调查涉嫌洗钱的犯罪案件达400多起。 “近年来,我国的反洗钱国际合作取得明显进展,在加入有关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开展双边、多边国际合作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国际反洗钱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韩浩说。 《反洗钱法》(链接) 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洗钱法分7章37条,分别为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 根据这一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反洗钱法还规定,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报记者 李有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