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赚钱须计入“自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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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3:3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如果炒股赚的钱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明年1月至3月须自行申报纳税。可是,炒股怎样算是盈,怎样算是亏?前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股票转让所得”等6项所得的计算口径进一步予以明确。 股票所得:年度盈亏相加计算 对于股市投资者来说,去年亏今年赚、今天赚明天亏是常事。又由于交易火爆,股民买卖极为频繁,一年的对账单不下数十页。《通知》此次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为:“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例如:2006年,小明在业余时间炒股,转让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明当年工资所得9万元,已扣缴税款。那么,2006年度小明年所得额=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9万+(8万+1.5万-5万)=13.5万元>12万元,已达到自行申报标准。 转让房屋:换算为应税所得率 对“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的计算口径,《通知》明确:“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例如:2006年,小王工资收入14万元,当年小王转让一所住房50万元,由于缺乏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当地税务机关按1%的比例核定征收个税。那么,小王换算年所得的方法是:年所得=50万×5%(应税所得率)=2.5万元;小王全年取得工资所得和房屋转让年所得=14万+2.5万=16.5万元>12万元。因此,小王应自行纳税申报。跨年度收入: 算拿钱年度所得此外,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口径,《通知》则明确,不得减除纳税人缴纳的与此相关的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对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杨晚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