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上钉挂东西可罚500元 金水区执法局为街头树木“解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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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3:54 大河网-河南商报 | ||
昨日下午,郑州市顺河路东段一家烟酒店的店主悠闲地坐在小店里,看着路上来来往往的行人。他的“回收礼品”的招牌就在店门口的一棵法桐上钉着,过路人一眼便可看见。 金水区执法人员告诉店主,市区树木上不让悬挂任何东西,更不允许钉钉子。随后,执法人员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再对树木有损害行为将被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接着,执法人员将钉在树上的钉子拔出,将广告牌没收。 当天下午,执法人员还在东里路中段一处建筑工地前的一棵法桐上查到了钉在上面的两块“加工网套”的广告牌。 金水区执法局十二中队中队长杨军停说,《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损害绿化植物和设施的,执法局可以对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商户行道树上不能钉钉子、挂东西 商报记者王春胜/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