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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12万自行纳税申报口径明确 个税申报不管炒股亏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3:55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讯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根据《通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即为申报所得数额,如果盈亏相抵为负数的,则此项所得按“零”填写。这意味着,纳税人并不能因为在股市亏了就用亏损额来拉低自己需要申报的总收入。

  举例来说,如果张先生2006年在股市赚了5万元,其他需要申报的收入为10万元,那

么其年所得为15万元(5万+10万),根据规定就要自行申报个税。相反,如果张先生2006年在股市亏损了5万元,其他需要申报的收入为13万元,那么其年所得按13万元计算(0+13万),须自行申报个税。

  此外,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要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与此相类似,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举例来说,2006年孙先生与他人签订出租房屋3年的合同,一次性拿到了租金6万元,这6万元就全部视为2006年度的所得。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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