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店堂告示”明年1月1日挂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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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3:57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本报南昌讯记者胡勇飞报道:2007年1月1日起,省城大型超市、卖场将统一悬挂“店堂告示”,明确告知消费者退、换货的一些条例,以及寄存柜的使用细则。告示将告别所谓“解释权归商场”等单方面的“霸王”条款。 据了解,“店堂告示”规定,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经营者应负责为消费者按购物凭证全额一次性退清。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15日内,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经营者应负责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三包”有效期内,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免费维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生鲜类商品,在正常保管下自售出之日起1日内或保质期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退、换货;自售出之日起3日内或保质期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换货。 此外,“店堂告示”中还对寄存柜使用做了明确解释。物品柜为自助服务设施,由使用人自愿选择使用,用于临时放置价值200元以下的物品。宠物、生鲜物品、危险品等物品,不得放入物品柜内。物品柜限于在商场当天营业时间内使用,消费者务必在每天营业时间结束前及时取走放置在物品柜内的全部物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