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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扁操弄政治司法到何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4:04 人民网

  人民网12月20日电 香港《大公报》今日署名评论文章说,将“国务机要费”这个刑事案件政治化,大而化小,小而化拖,拖而化无,是陈水扁的贱招之一。对高雄“贿选走路工假案”,则将政治案件司法化,让当事人出境躲起来。律师出身的陈水扁,玩弄起司法来还真是得心应手。

  吴淑珍昏倒乃精心安排

  评论说,十二月十五日,应该是让台湾人值得纪念的日子。在这一天,因贪渎罪嫌而出庭的吴淑珍,成为台湾司法史上首个出庭被起诉的“第一夫人”。台湾媒体注意到,在庭上“昏倒中的”吴淑珍,在被随扈抱出来时,因为害怕跌倒,却能用双手紧紧地抱着随扈。如果吴淑珍身体不好,本来可以改期开庭。但是,吴淑珍却坚持来参加,而律师却众口一辞地要求“释宪”,吴淑珍接着又昏倒送院,这完全是一场精心安排的司法闹剧。

  在吴淑珍出庭应讯日之前,台湾“立法院”民进党团十四日急急忙忙向台湾“司法院”提出“释法”,对法院提出“总统刑事豁免权释宪案”,同时声请暂停司法审理,时机点之巧合引发关注。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明确表示,最好的时机点是在“北、高市长选举之后,‘国务机要费案’开庭前提出”。

  动辄使出“豁免权”

  评论接着说,民进党团在“国务机要费案”开庭前夕,针对“总统豁免权”问题声请“释宪”,时机敏感,而且有“瓜田李下”之嫌。只要细究这份“释宪声请书”,就不难发现一道一道试图为“国务机要费案”解套的“巧门”。这份“释宪声请书”的基本逻辑,大致可以用文中所引用的“程序上暂时豁免”、“实体上永久豁免”来区分。从通俗角度来说,就是两点:一是当“国家利益”的大帽子一压下来,“总统”当然就没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二是因为难以避免对“总统”的审讯,基于“共同正犯一体性”法理,与该刑事案件相关的共同正犯,也应一并暂时不得追诉、审判,须等“总统”卸任后再起诉。如果“大法官”认同这样的看法,将整个否定陈瑞仁的起诉书,在陈水扁卸任之前,陈瑞仁不但办不了陈水扁,也动不了吴淑珍,甚至其它涉案人。

  黑白不分是非不明

  对此,起诉的检察官张友宁反驳道,陈水扁曾经为了“头目津贴”及“拉法叶案”出庭作证。且陈水扁在此案就讯时,检察官已充分告知他享有台湾“宪法”第五十二条的刑事豁免权,不过陈水扁还是坚持应讯。因此,没有自行放弃了豁免权、却又于事后主张不得放弃的道理。对于被告辩护律师强烈质疑检方是“违宪起诉”,未来陈水扁难免出庭作证,违反“宪法”第五十二条刑事豁免权的规定。同时陈水扁使用“国务机要费”,属于“统治权”范畴,不是司法应该过问,以免影响权力分立原则。起诉检察官张熙怀则反击说“吴淑珍逛百货公司,用礼券买东西,也是‘国家’统治权?”检察官张友宁也认为,如果刑事案件的被告,都辩称犯罪行为是受“总统”指示,有人偷窃、有人吸毒,都说是受“总统”指示,一旦有了“总统”共犯,就有刑事豁免权或“统治权”的延伸,以后岂不是不必再办刑案?

  其实,如果翻开历史记录,人们更是赫然发现,在一九九五年,当时仍在野的民进党“立委”们还曾提案反对“总统”拥有刑事豁免权。当时在反对的提案上签名的民进党“立委”有柯建铭、吕秀莲、谢长廷、张俊雄、洪奇昌等今天在朝的多名党政要员。今日的民进党真的与昨日的民进党截然不同,“勤政、清廉、民主”的价值,早被陈水扁等人丢在一旁,遭到任意践踏。

  虽然“国务机要费”在日内还要继续开庭审理。但是,在陈水扁主导下,涉案人对此案明显采取抵制与拖延对策:一是要求“释宪”以停止该案的审理;二是通过吴淑珍身体不好等手段予以拖延。按照台湾现行的法律规定,只要有三个“大法官”接受民进党提出“释宪案”的同时,就可以要求检察官暂停对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的庭审。更为蹊跷的是,根据台湾的司法制度规定,台湾“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任期九年。明年恰是新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换届提名时间,这就是说今年给民进党“释宪案”做解释的十三位大法官,他们的表态将决定他们明年是否还能继任。

  在民进党为陈水扁弊案全力护航的今天,从柯建铭口中吐出“大是大非”这样冠冕堂皇的字眼,真是一个莫大的讽刺。从民进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台湾社会就出现黑白不分、是非不明的乱象。例如,民进党说要建立长久的“宪政制度”,但民进党的“台独党纲”却把推翻这个“现行宪法”,作为党的一个终极目标。再说,“宪法”存在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规范政治权力,使得想取得政治权力的人,以及行使政治权力的人,都能依循“宪法”的规定运作,以免越轨滥权,贻害人民。因此,不但被统治者必须遵守“宪法”,统治者更应遵守“宪法”,“宪法”绝对不是提供贪腐集团的一把保护伞。

  政治司法沉沦到何时

  评论最后说,民进党执政六年来,在陈水扁等人的贪渎与政治操弄之下,台湾的民主制度,选举文化和司法制度日益向下堕落。这次高雄市长选举所爆发的“走路工贿选”案延伸出来的纷扰表明,民进党为求胜选不择手段,却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得逞”。国民党再怎么谴责,有无可能打赢官司,却是个未知数。民进党提出“释宪案”,就是要为陈水扁解套,要正在审理中的扁嫂贪污案,到此为止。至于台湾的“大法官”会不会受理此案以及会作出什么样的裁决,人们不必有任何期望,但看彼辈于“三.一九枪击案”和“NCC案”的判决即知。“大法官”在意的或不在民主的品质和历史的形象,更不在意台湾的司法公正与廉洁,而是个人当前的权位和利益。台湾的政治与司法在陈水扁操弄之下,要沉沦到何时?这是人们不得不提出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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