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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成为明年投资项目强制性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4:07 大河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从2007年1月1日起,报送中国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必须编制节能分析篇,否则将不予受理。

  记者19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发展改革委已发出通知,要求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违反已批复节能措施的,要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节能评估的内容将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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