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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不得擅购植入性器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4:09 东方早报

  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发布了《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意见》。今后,植入性医疗器械将可纳入全程可追溯管理体系。本市食药监、卫生部门也正在积极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服务电子信息平台,以最终建立可控的、透明的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据了解,纳入全程可追溯管理体系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

工乳房、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或腔道内导管支架等。

  按照新规中规定,今后医院科室、临床医生不得擅自直接向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植入性医疗器械、并进行临床使用;不得作为中间人直接向病人销售器械;在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前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风险、可供选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种类、收费标准等告知患者;手术后主动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全部植入医疗器械产品的明细清单等。

  有关部门还要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医院内专门成立设备器械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医院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和使用管理。科室、医生不得擅自选择医院供应商数据库以外的产品,不得使用患者自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早报记者 李祎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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