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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 医院要对社会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5: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王眉灵) 我市医疗机构不仅要将单位运营、重大决策等事项向内部职工进行公开,还要将服务项目、医疗服务价格等患者关心的事项向公众公开。近日,市卫生局下发了《成都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从今年起,最迟明年底,须按照《办法》要求,对内对外公开院务。

  患者医疗费用 公开

  此次下发的《办法》是根据卫生部今年6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而重新制定的。与以前相比,新《办法》最大的不同在于“院务公开的内容”里新增了“向社会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将单位服务、医疗服务价格、行风建设、患者费用清单等内容,纳入必须对公众公开的内容。《办法》要求,医院通过设立公告栏、发放就医指南、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举报电话等方式对外公开医疗服务信息。

  收费执行价格 透明

  据了解,《办法》向公众公开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包括:常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依据、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价格查询服务。向患者服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制度;向患者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明细清单;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为患者提供医院物价管理职能科室、费用查询部门及查询电话。此外,医院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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