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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有“露富”顾虑 你的资料严格保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5:35 杭州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稹)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在杭州入户登记今天启动。昨天上午,市农普办负责人就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相关重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农业普查?

  答:农业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属于政府行为。它是按照国家规

定的统一标准,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全面收集农村、农业和农民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以十年或五年一个周期开展农业普查,我国每十年进行一次,第一次是在1996年。

  问:农业普查有哪些对象?

  答: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通俗地说,就是“住在农村”或“从事农业”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全部都是普查对象。

  问:农业普查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我省第二次农业普查调查表共6类、11张、650多个指标,主要涉及农户人口与劳动力就业状况、农户家庭生活设施和生活条件、农户承包与经营的农业用地、农户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产情况、各种企事业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情况、乡镇和村的社会经济状况与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情况等七个方面,基本涵盖了“三农”情况的全貌。

  问:农业普查有哪些工作步骤?

  答:2006年4月至12月15日为准备阶段;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3月15日为现场登记阶段;2007年3月20日至8月31日,将完成普查表数据处理、发布快速汇总主要结果公报等工作;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为普查成果开发应用与总结表彰阶段。此次农业普查的时间跨度大约为三年。

  问:农业普查对象应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答: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对农业普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将依法予以查处。

  问: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面临哪些难点问题?

  答: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与10年前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很多方面的情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此次农业普查涉及我市169个乡镇(街道),4026个村及部分社区、居委会,3.43万个村民小组,139.85万农户,以及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难点主要有:在城乡接合部,要准确界定普查区域与普查对象难度较大;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较多,要找到普查对象难度较大;市场经济条件下,赢得普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难度较大;普查对象存在怕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怕“露富”等思想顾虑,入户登记要取得实数难度较大;部分经济较为落后的乡镇,开展农业普查还面临经费、人员等方面的困难。

  问:您对全市广大普查对象有什么希望和要求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所有的农村住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经营户要依法如实向普查员申报普查资料,这是每个公民和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维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家庭、个人的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单个家庭和单位的普查资料用于普查之外的目的(也不得提供有关部门作为罚款、纳税、收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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