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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挂余案不会危害社会安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5:43 东方早报

  在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一份农民工讨薪案胜诉判决执行了三年多未果。岁末将至,该法院立案庭法官为了完成任务,反过来多次劝说农民工撤销起诉。据12月19日《法制日报》报道,该名法官对讨薪民工说:“我们年底不能挂余案,你赶快来撤诉,(过完年)马上就可以重新起诉;不是不给你办,再起诉一次不就完了吗?”

  法官无权以“年底不能挂余案”之名劝说民工撤诉,这是一个简单的法

律与权利常识。但由此可见出司法行政化积弊。正是这种流弊所致,使法院不得不以完成“指标”“任务”为重,而非基于对公民的权利保障;以“政绩司法”为重,而非基于对法律精神坚守;以维护岁末将至社会“安定祥和”的大局为重,而非基于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法制日报》的报道似乎更倾向于探讨农民工讨薪的司法困扰,但这并不能遮蔽另一个判断:法院既然可以为了完成任务而劝撤农民工讨薪诉讼,那么也可以为了保证结案率而劝撤其他人的其他诉讼。迟到的正义乃非正义,因此对于公民而言,根本的问题在于能否真正拥有一些最基本的权利,比如此次劝撤,就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的伤害。

  从公民的基本权利着手,正是观察中国社会的一个窗口,也正是期待社会进步的一个基点。我们看到,就像乌鲁木齐法院可以完成任务为由剥夺公民的诉讼权一样,一些地方也在以城市管理为由,以社会治安为由,以短信诽谤为由,以城市建设为由,伤害着公民的种种合法权利。所有这些公民基本权利的失落之地,正昭示着一个建设法治社会令人黯然神伤之处,亦烛照一个安定祥和大局下的隐患与冲突。有多少暗流涌动就有多少底线失守,有多少权利纠葛就有多少公权张狂。这也几乎是我们所能督促一个社会得以进步的出发点。如何校正公权与私权的合理边界,正检验着一个社会“安定祥和”的质量。

  就在前两天,中央党校“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一项调查显示,2006年,“社会治安”首次成为受领导干部关注的最严重社会问题。这一调查引起了舆论大量的评论与分析。而在我看来,如果公民的一些最基本权利仍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社会治安”问题还会为更多阶层的人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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