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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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5: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李影 张婷婷) 新年将至,我市20多万困难群众收到了一份特别的新年大礼——在昨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例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冰宣布,从1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五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30元,其他区(市)县不低于175元;全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年人均补助不低于260元。 调整依据 既保障基本生活也不养懒人 据介绍,我市现行低保标准从2004年执行以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物价上涨指数均已有所变化。今年,市政府又先后对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为此,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在今年对我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调整标准。 “既要保证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也要利于调动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王冰介绍说,此次对低保标准的调整,注意了拉开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间的距离。 标准提高 中心城区标准调为人均230元 调整标准为:五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家庭月人均210元调整为230元;其他区(市)县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不低于175元。此次低保标准调整后,五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低保补助水平,应在2005年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每月不低于20元增加,其他区(市)县应在2005年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每月不低于15元增加。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00元调整到不低于260元。 另外,根据要求,此次调整从2006年11月1日开始,民政部门将根据提高的标准进行补发,补发金额将尽快打到低保人员卡上。 扩大救助 原低保边缘家庭有望享受低保 市民政局说,调高新的低保标准后,对原来已享有低保的家庭来说,提高了补助金额,原来在标准边缘的未享受低保家庭,这次可能享受到低保,救助面因此扩大。例如,原来五城区居民低保标准是家庭月人均210元,人均月收入220元的家庭就无法享受,新标准提高到230元后,这类家庭就能享受低保了。 为了实现应保尽保,我市将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随时纳入保障范围。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凡属持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此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向所在社区(村)申请低保。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局等部门将对申请人进行三方面的审查审核,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实际生活水平,然后由社区张榜公布批准结果。据介绍,低保对象在定期获得低保补助的同时,还将获得医疗、教育、住房、水电气等方面的配套救助。 新闻背景 实行低保以来 成都四次调整标准 自1996年我市试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经过近10年的探索实践,我市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以帮困助学、帮困助医、帮困建房三大救助为配套,其他专项救助、临时性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 截至目前,全市现有城市低保人口10.4万人,农村低保人口近15万人。据民政局低保处负责人介绍,我市现行低保标准在中西部城市中位列第一。本次低保调标是我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的第四次调整,也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