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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最需要的应该是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6:27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 据《第一财经日报》昨日报道:重庆市委书记汪洋近日在“重庆民营企业家年会”上发言称,对于民营企业创业初期的“不规范”,各级党委、政府要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坚持先发展后规范,给民企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很显然,“宽容”是一个伸缩性很强的词语,对于民企创业初期的“不规范”,哪些是可以宽容的,哪些是不能宽容的,乃至多长时间才算是民企“创业初期”,都没有一个

准确的衡量标准。如此,宽容就可能变成了纵容,就可能任由一些民企陷入“原罪”的深渊。如果没有原则,没有底线,可能这个领导要宽容,而下一届市委书记要追讨民企“原罪”,又当如何?

  何况,一些已经落马的“问题富豪”的财富积累过程表明,民企“原罪”的背后往往隐藏着钱权交易,伴随着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处于制度夹缝中的“问题民企”也许能得到人们的些许谅解,而那些靠制度发财,甚至以制度要挟民企的政府机构及官员,则不可饶恕,人们对后者的痛恨更甚。那么,宽容民企“原罪”,也就相当于宽宥了这些“问题官员”,其负效应显而易见———更多的官员权力寻租将可能更加有恃无恐。

  在我看来,保护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其关键并不在于给予特殊的“宽容”,而在于给予他们正常的国民待遇,在政策上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清除那些歧视、排挤民营企业的政策规定。如果我们对待民企的政策是公平公正的,如果民企靠规范经营就能生存、发展,那么不仅可以避免民企重蹈“不规范”经营的覆辙,而且会让一些政府官员失去了权力寻租的机会,民企“原罪”问题亦可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化解。

  □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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