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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接受本报专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7:01 扬子晚报

  

香港廉政公署接受本报专访

  “陈静一案中,廉署查案不存在诱捕。”昨日,本报记者走进闻名全球的反贪机构——香港廉政公署就陈静一案进行采访时,香港廉政公署相关人士对记者如此表示。同时他亦论及港人反腐意识为何如此之高等读者关心的话题。

  接待本报记者的是廉署高级新闻主任谢煜校,他表示,在这一案件中,陈静将一万元放入副教授的邮箱,其后并以电邮向教授索要试题和答案,这种行为已属触犯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不论教授是否接受,已经是“有罪”。

  谢表示,副教授按照廉署的指示与被告见面,以获取确实而独立的证据,故并不存在“诱捕”。法官在判刑时亦没有指案件涉及“诱捕”。若执法机构查案手法不当,必定受到法庭责难。关于是否涉及不当诱使他人犯罪,香港的法院与保安局也早有规定。

  本月13日,陈静按照戴晖辉指引,来到一咖啡馆抄写答案时,当场被香港廉政公署人员控制。事发后,这点为广大网友指责为“诱捕”、“设套”。

  谢煜校表示,“香港胜在有ICAC(廉署简称)”这句话并不是空穴来风。除了调查贪污举报和指控外,廉署还有一项重要职责是教育,香港人自小便会接触到这一教育。

  “反腐”作为一个关键词,从这个新闻事件中脱颖而出。“为什么某些在内地适用的潜规则,在香港就不灵了,这个应值得人们反思。”在香港廉政公署前,一位来港旅游的大陆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不知是不是巧合,记者在香港廉政公署采访时获悉,ICAC推出的最新一辑宣传广告便是:“举报贪污、不吐不快”,内容有“知道如不讲出来,只会令贪污势力不断膨胀”。

  特派记者谷岳飞(香港报道)

  谷岳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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