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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手必被捉”串门起歹意刘某入户盗窃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7:1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李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家近一万元的物品被盗,竟是前来串门的朋友所为。

  刘某的女朋友和李某是朋友。2005年的一天,刘某随女朋友来到李某家中串门,刘某发现,李某家的生活条件不错,便心生歹意。于是,2005年5月28日下午,刘某趁李某家没人,独自来到李某家,他用铁丝和塑料片捅开李某家的门,从李某家盗得1台手提电脑和1条

铂金项链,案值9900元。刘某原以为自己的偷盗行为没人知晓,然而,“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最终,刘某落网。近日,记者从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刘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贾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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