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薪”的民工怎堪再被“欠法”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8:43 国际在线 |
作者:邓清波 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一份农民工讨薪案胜诉判决执行了3年多未果。岁末将至,该法院立案庭法官为了完成任务,多次劝说农民工,让其撤销对欠薪者转移财产的起诉(12月19日《法制日报》)。 如果说相关不良商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欠薪”,那么,法院执法不严,不认真执行判决为民工讨回薪水和公道,这就是“欠法”,即在执法上对民工有所拖欠。窃以为,这种“欠法”比“欠薪”更伤民工的心,对民工的损害也更大。如果只是被“欠薪”,民工们总还能抱着希望,求助法律,法律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民工正当权益的底线。然而,当法律也被拖欠,则就意味着这一底线失守,民工将陷入彻底的孤苦无助的境地!因此,如果说“欠薪”是寒冬酷雪,那么“欠法”就是雪上加霜,使民工更加苦不堪言!试想,血汗钱被拖欠的民工如果不能求助于法律,他们还能去求助谁? 事实上,如果没有“欠法”,则当前中国农民工遭遇到的“欠薪”现象也绝对不会如此之严重。从更广的意义上来讲,“欠法”不仅仅是指法院不认真执行判决,它还包括目前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等法规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存在欠缺,司法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农民工本身的法制知识欠缺等等。现实生活中,正是由于诸多“欠法”现象的存在,才使得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屡禁不止,未能及时得到法律的遏止,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显然,如果我们的民主法治更加完善,法律对几亿中国农民工的权益有更多关照,执法更加严格,对执法者的问责体系也更加明确,则更多的农民工就能依法维权,及时拿回他们的血汗钱,解决一家的生计,这可能包括孩子们急需的学费、老人救命的医疗费,甚至是全家揭锅下米的活命钱等等。 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