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在华也要反洗钱 大额可疑交易要报告 涉贪账户可在48小时内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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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10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 明年1月1日,我国《反洗钱法》实施。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说,以后对于涉贪官员,反洗钱行政部门可以在48小时内对其实施资金冻结。另外,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以后,同样要接受中国监管当局的监管,同样也要履行反洗钱义务。 外资银行洗钱可监控 针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洗钱渠道增加的问题,蔡忆莲说,客户的真实身份、客户资料和交易的保存制度,以及大额的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都是外资银行要履行的。对于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有关监管部门既接受中资银行的报告,也接受外资银行的报告。 “如果以外资银行作为洗黑钱的渠道,将可以通过监控系统反映出来。有关部门通过近三年的反洗钱监管实践,也将对外资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她说。 反洗钱截断贪贿渠道 据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立法机关对于刑法的洗钱罪的有关规定,中国的洗钱犯罪有七大类上游犯罪,其中除民众关注较高的贪污受贿罪,还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贪官贪污贿赂的资金通过洗钱方式转到境外,在打击实践上属于下游犯罪,但对上游犯罪具有一定的支持作用。 针对近年来外逃贪官将贪污受贿资金通过银行等渠道输送到境外的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中国将用反洗钱手段截断贪官贪污受贿的下游渠道。 洗钱途径主要有7种 “不法分子通过购买商品房,投资兴建宾馆,开设公司,投资房地产等方式进行洗钱;有的甚至在境外开设公司,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国内发现的洗钱途径主要包括7种。 除以上投资手段外,还包括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使用假的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于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利用地下钱庄买卖外汇、跨境转款将赃款转移出境;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或通过网上赌博把黑钱洗白;现金的走私携带或将大量的现金藏匿于交通工具出入境;通过虚报进出口价格或伪造有关的贸易单据等方式跨境转移赃款;利用证券期货市场进行洗钱。 涉贪账户48小时内冻结 在《反洗钱法》出台之前,部分外逃贪官和其他不法分子利用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洗钱,其行为很难界定为犯罪行为,金融机构仅能通过将涉嫌犯罪的可疑交易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核查,由公安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实施堵截。自明年1月1日起,《反洗钱法》赋予反洗钱行政部门一个权力,可以在48小时内实施资金冻结。 《北京晨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