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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欠薪”可恨 “欠法”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16 华商网-华商报

  ■邓清波

  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一份农民工讨薪案胜诉判决执行了3年多未果。岁末将至,该法院立案庭法官为了完成任务,反过来多次劝说农民工,让其撤销对欠薪者转移财产行为的起诉。(12月19日《法制日报》)

  如果说相关不良商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欠薪”,那么,法院执法不严,不认真执行判决为民工讨回薪水和公道,就是“欠法”,即在执法上对民工有所拖欠。窃以为,这种“欠法”比“欠薪”更伤民工的心,对民工的损害也更大。如果只是被“欠薪”,民工们总还能抱着希望,求助法律,法律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民工正当权益的底线。然而,当法律也被拖欠,则就意味着这一底线失守,民工将陷入彻底的孤苦无助的境地!

  从更广的意义上来讲,“欠法”不仅仅是指法院不认真执行判决,它还包括目前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等法规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存在欠缺,司法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农民工本身的法制知识欠缺等等。现实生活中,正是由于诸多“欠法”现象的存在,才使得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屡禁不止,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好民工“欠薪”问题,首先便要解决好对民工的“欠法”问题,这包括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改革司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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