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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少年庭第一案——抚养费也可变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1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穗法宣)广州中院少年审判庭昨日开庭审理了挂牌后的第一场诉讼,一起儿子状告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官司在“圆桌法庭”内二审开庭,母亲代表儿子将最初的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提高至9000元,父亲却只愿意给800元,双方分歧很大。经过少年审判法官的调解,双方最后认可了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法官认为,情况有变抚养费当然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孩子成长的实际需要。

  小奇的父母都是广州市天河区人,两人1986年结婚,先后生下小奇的姐姐和小奇。1995年2月份,小奇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小奇姐弟俩由母亲看管抚养,父亲则每年支付4500元抚养费。

  这笔抚养费分摊到两个孩子身上每月只有200元左右,随着孩子上学读书,这已经远远不够。今年7月13日,上初中二年级的小奇在母亲的代理下,将父亲告上天河区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判定小奇父亲每月支付800元给儿子至其年满18周岁。

  判决后,小奇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法院,恰逢昨日是广州中院成立了全省首个少年审判庭,小奇及父母便作为“第一名客户”出现在刚装修好的法庭里面。和以往类似追索抚养费一般让父母一方作为代理人出庭不同的是,法官特意让14岁的小奇出庭,与母亲坐在一起面对着自己的父亲,且让其亲口对父亲提出自己的要求。

  当小奇略微羞涩地在法庭上说“我今年上初二,妈妈一个人抚养我很困难,除了学校收的费用,我想学绘画,希望爸爸能多给我一点钱”时,情绪激动的父亲顿时缓和了语气,说他其实并不是不想让孩子有一个好的成长教育环境,关键是担心小奇母亲将钱拿去乱用。小奇的父亲最终接受调解,同意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1000元,小奇母亲也觉得原来的要求过高,最终同意了法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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