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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起 年收入12万以上者应纳税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23 常州日报

  本报讯“2007年元旦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办理纳税申报。”随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出台,民间流传的关于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的传言终于得到了官方的证实。

  哪些纳税人须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包括哪些内容?申报期限、方式如何?围绕一系列读者热切关心的问题,记者对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独家专访。

  五类纳税人须办纳税申报

  根据刚刚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税务人员解释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则应按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十一项内容纳入“年所得”

  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十一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那么,哪些内容不计入“年所得”呢?税务人员告诉记者,“年所得”不包括以下内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按照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年收入12万以上者3月内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申报期限有多长呢?税务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关于申报方式,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可采取网络、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他特地提醒纳税人注意:采取网络方式申报的,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纸质资料;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寄送有关资料,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此外,纳税人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孙鲁阳杨丹崔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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