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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低价避税卖房有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27 南方新闻网

  报低价避税卖房有风险

  属违法行为,且二手房买方毁约卖方难以收足楼款

  本报讯(记者王卫国)二手房交易中以报低价的方式避税,对买卖双方都会构成风险。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针对二手房交易做出通报,明确指出报低价避税行为违法。

  今年地产新政对五年内转手的二手房加收营业税后,二手房市场曾存在的报低价避税现象更为普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提醒市民,报低成交价逃避税费属于违法行为,并对买卖双方构成风险。

  据介绍,对卖方而言,如果在买卖双方当事人向房管局提交虚假成交价的买卖合同之后,要求按照报税价格成交,由于双方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效力优先于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因此,卖方存在不能收足楼款的风险。

  对买方而言,如果在未办理好过户手续之前卖方毁约不卖,则也可能导致买家无法购得房屋,其合同权利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买卖双方因此诉诸法院,法院认定买卖双方当事人故意报低成交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买卖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将驳回诉讼请求。

  广东中原地产副总经理黄韬指出,报低价避税现象在小中介机构比较普遍,预计会占整个二手房交易的10%。他还指出,现在房产证大都标有成交价,报低价对买方尤为不利,将造成下次房屋转手时的高额差价税收。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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