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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庭实行“圆桌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31 南方新闻网

  少年审判庭实行“圆桌审判”

  广州中院少年审判庭昨挂牌,将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以及行政案件“三审合一”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蒋结桃通讯员穗法宣)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迄今唯一的“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综

合审判机构,它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

  少年庭将设社会调查员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18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试点工作。广州中院则成为全省乃至整个华南地区唯一被选定的试点单位。

  广州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总体数量近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据广州中院副院长黄荣康介绍,新的少年审判庭将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积极探索教育式、维权式的专业审判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创新和试行非刑罚手段,切实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少年庭将设立社会调查员,继续坚持执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由法院委托社会热心人士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庭前,主要针对广州籍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生活背景;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等方面进行调查,为少年法庭的最终判决提供酌情情节和处理基础。通过“圆桌审判”等形式彰显现代司法理念的人文关怀,努力使庭审活动变成法制教育的课堂。

  此外,继续完善监管令和社会服务令制度,对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发出监管令和社会服务令,放在社区进行矫正,并与相关社区矫正成员单位相互衔接。

  利用公权力保护未成年人

  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表示,“设立少年审判庭,并不是简单地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放在一个审判庭来机械地审理,而是将这三类案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又向前跃进了一步,并为将来的少年法院积累经验”。

  余明永还透露,少年审判庭将设立社会观护员,将公权力和私权力相互结合,在私权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无力的情况下,及时利用公权力予以干预。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监护权、人身健康权的保护问题,由社会观护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关心以及保护,及时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乃至交涉。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虹昨天在少年审判庭成立仪式上称,目前,国内只有少量中级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这就使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的中级法院成了少年审判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广州中院少年审判庭建立后,将审理刑事、行政和民事三类案件,这就有利于把对少年的教育前移到行政、民事案件当中,从而促进少年审判体制的健全。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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