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中国证监会名义行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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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32 南方日报 |
盗用中国证监会名义行骗 经济犯罪出现新动向,警方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 本报讯(见习记者/黄键通讯员/毛寿斌)昨天,深圳警方就当前深圳市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领域以及商贸领域出现的经济犯罪新动向发出预警信息,警方称,近期在深圳市证 券投资咨询业务领域内,出现盗用“中国证监会”及正规证券机构名义,利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事违法犯罪的新动向;发现通过组团出国考察进行商贸诈骗的新动向。“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者不要受利益诱惑丧失理智,要多问问为什么。”深圳公安局副局长、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李洪朗提醒说。 代客理财无须入会费? “我们有一种新的理财方式,并且无须缴纳入会费”,近期,警方及深圳证监部门在罗湖及福田两区发现8家非法投资咨询公司通过电话、电视、网络等通讯媒体向全国各地宣传,称其公司推出一种新的理财方式,会员无须先缴纳会员费,只要将自己的股票代码及交易密码告知该公司的业务员,由公司业务员操纵股票的买卖,盈利后按约定好的比例收取咨询费用。 “这些公司都是非法经营的,市民如果受到诱惑参加进去,很容易遭受损失。”经侦局有关人士说。警方及证监部门调查发现,这些公司并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颁发《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他们招收会员20至100多名不等,涉案资金40万至500多万元。这些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往往与实际不一致,提供给客户的电话一般是手机或小灵通;有的甚至不与投资者签订任何书面材料,而且要求投资者将“咨询费”等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等,一旦造成损失,客户往往投诉无门。有的非法投资咨询机构甚至假借深圳一些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名义招揽客户。 证券机构被查处要再缴会费? 据介绍,警方近期发现有盗用“中国证监会”及有关证券经营机构的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件。“目前,我们已经发现举报此类诈骗形式的线索7宗”,警方称,这些非法投资咨询机构或个人以“中国证监协会监察办”、“深圳证券调查组”以及有关证券经营机构的名义向在深圳市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登记注册的会员发送短信,称会员所在的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已被证监会查处,善后工作由深圳市某证券经营机构全权处理,欺骗投资者再度缴纳会费,并要求投资者认购所谓由深圳市某证券经营机构代理的国内某公司A股定向内部增发股以及某公司拟将在海外上市的股权。 据悉,此类非法机构或人员诈骗的对象多数是曾在深圳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办理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会员客户,针对客户急于赚钱或弥补投资亏损的心理进行诱骗,且这些非法机构或人员还制作了印有“中国证监协会监察办”、“深圳证券调查组”印章的书面资料,极具欺骗性。 “出国考察”一次获利70万 另外,还有一类诈骗以国内企业为对象,通过组团出国考察骗取高额境外考察费、签证费和食宿费进行获利。其主要手法是:某些公司以帮助内地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为名,通过互联网、传真、电话等手段向内地企业发送信息,一旦有企业回应表示想拓展海外业务时,该公司业务员便要求该企业做出工程方案或邮寄样品,然后告知该企业外商对其产品有兴趣,并出示假邀请函谎称外商邀请相关企业人员出国签合同或协议,从而组织被骗企业出国考察。 当被骗厂商达到40—50个时,犯罪团伙便以出国考察的名义收取这些厂商的高额出国食宿路费和代办护照签证费。出国后,为迷惑这些厂商,犯罪团伙的国外同伙假装以国外分公司的名义与受骗企业代表谈判签约,签好后便把企业代表丢在旅社不闻不问,等签证到期后即安排回国。这种诈骗方式主要是通过组团出国考察签约为名骗取出国费用的巨额差价。诈骗团伙组织一个40—50人的考察团,一次就可以获利50—70万元。 小贴士 如何识别非法证券经营活动 1.投资者应当并有权查阅有关证券咨询机构由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可登录www.csrc.gov.cn中国证监会网站或找当地证券监管部门查询该机构的真实性、合法性; 2.投资者应当并有权要求相关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出示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 3.查看该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 4.不能相信口头承诺,必须与咨询机构签订正式详细的书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