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劳动监察谈话后遭换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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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3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实习生田文荟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年底了,很多单位都将进行人事变动、岗位调换,劳动者有没有权利拒绝单位的换岗呢?“徐记者帮你讨工资”栏目接到不少劳动者的咨询电话,赵华就是其中一个。 2001年赵华进入金陵老年病康复医院工作。赵华告诉记者,扣除养老保险外,有的时候拿到手的工资只有400多元。赵华透露,医院由于被举报工资不足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鼓楼区劳动监察大队在医院每个部门任意抽取一名员工调查,后勤部门正好抽中的是她。“那天监察大队问什么我就答什么,没有多说一句单位的坏话。”赵华委屈地说,同时她承认谈话中自己反映了工资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事实。 3天之后,赵华却接到将她调入制剂室工作的通知。这让她不由得产生联想,她对医院的这一纸调令提出质疑,她拒绝了调岗。“徐记者帮你讨工资”栏目接到了赵华的求助电话。 上周六,金陵老年病康复医院的陈副院长和工会杨主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杨主席拿出赵华的合同、工资表以及调岗的谈话记录,和记者详细讲述了这次调岗始末。杨主席告诉记者,医院最近效益不好,制剂室现在非常缺人,征求了供应室负责人的意见和员工在医院的岗位经历,才决定将赵华调过去的。杨主席透露说,单位人事调动很正常,完全没有所谓的“报复”,赵华现在去,以后还是有可能调回来的。 同时杨主席表示,医院的工资每月不是固定的,劳动者还有很多福利、过节费、奖金等远远超过750元,同时他也承认了赵华的工资有时确实不够最低工资标准。医院已经针对这个问题开会研究过,决定补偿给赵华不足的部分。 杨主席对赵华之前在医院的表现表示肯定,并希望记者转告赵华,医院非常欢迎她回来到新岗位上班。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认为,按照赵华说法,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赵华的岗位调整属于医院后勤部同一性质的岗位调整,由于赵华的劳动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因此赵华应该服从单位合理范围的内部调整。而单位必须补足赵华的工资。单位必须按照工资明细表,额外补偿给赵华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同时徐律师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赵华可以要求补足两年的工资。 什么情况能拒绝单位换岗? 【金陵晚报报道】 针对员工调岗的合理问题,记者采访了鼓楼区劳动监察科工作人员徐先生。他告诉记者,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要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调岗时需与劳动者协商。倘若双方协商不成,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特殊的岗位约定,用人单位调岗时,也只能是同一性质的岗位调动,超出范围的岗位,劳动者仍然可以拒绝。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