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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质监执法毁损财物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55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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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合肥12月19日电 记者何聪报道:安徽省合肥市质监部门近日规定,为规范执法行为,该局执法人员在执法中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的将被追究相关责任。根据规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擅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没有证据随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经发现,责令其改正,立即解除该行政强制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承担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 2006-12-20 第10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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