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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原罪”绝不能代代相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0:00 大河网-大河报

  □岳建国

  重庆市委书记汪洋在该市举办的“民营企业家年会”上充满激情地呼吁——“各级党委、政府要最大程度地宽容民企初期的不规范”。他强调:“民营经济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正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见12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对于这则消息,笔者的感受是:民企中被称作“原罪”的“不规范”还没有理清,还在源源不断地被一些地方官员们孕育着!

  改革开放初期,民营企业是新生事物,由于全社会都在“摸着石头过河”,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观念封闭落后,市场经济地位没有确立,价格双轨制大行其道,有着强烈生存欲望的许多民企不得不采用了种种“不规范”的行为,在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在某些地方危害了其他公众甚至国家的利益。近些年来,人们将这种现象称之为民企的“原罪”,有的主张进行追究,有的觉得应该原谅。让人想不到的是,在这样一个氛围中,竟然有地方官员仍然在大力呼吁对新办民企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宽容!

  这位官员倡导宽容新办民企“不规范”行为的理由,和20多年前的观念没多大差别,请问:难道目前的社会环境和改革开放初期没有任何改变?难道我们还要用20多年前的老皇历去对待目前的民营企业?

  很明显,如果各地官员们公开支持新办民企的“不规范”行为,就是公开纵容新民企继续去犯老一代民企犯过的错误,这些错误到了几年几十年之后,就会成为壮大起来的民企的“原罪”,就会使一代代民企都从制造“原罪”开始,使“原罪”像草本植物一样,年年撒下种子,日后收获“恶果”,永远不能消失!毋庸置疑,如果各地官员们对新办民企“不规范”行为进行“最大程度的宽容”,就是对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最大程度的忽视甚至践踏,就是对“空手套白狼”式人物最大程度的放松警惕,就是听任民企对农民土地的最大程度的贪婪占有,就是对污染企业最大程度的纵容,就是对企业周围居民生存权最大程度的侵犯!

  此时不是彼时,目前的社会环境与20多年前大不一样,民企的生存环境与行政垄断企业比虽然很不公平,但这只能用限制行政垄断的方式去解决。总之,老一代民企的“原罪”应当梳理清楚,新时代也必须彻底杜绝“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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