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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拆除一切就业"隔离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0:09 东方网

  江西省日前做出规定,全面推行同等学历同等报考公务员。各招考职位不能对非全日制学历加以限制,考生只要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符合职位资格条件,都可以报考。(12月19日《中国青年报》)

  毫无疑问,江西省此举值得肯定,对于那些非全日制学历的大学生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给这部分原来被挡在公务员招考大门之外的人提供了就业机会。但我们也没必要像报

道中的万勇同学一样激动,因为江西省的这次招考“革命”并不彻底,很多限制还未解除,而且还有很多单位的录用限制急待破解。时下,就业中的无数“隔离墙”像层层叠叠的沟壑一样,挡住了无数求职者的道路。就拿公务员报考来说,除了学历限制以外,还有年龄限制。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报名资格便是35周岁以下。这个35周岁,成了很多单位招聘的通用高门槛,让众多“4050族”无法逾越。

凡是有过求职经历的人,几乎都遭遇过就业“隔离墙”。有的是像公务员这样的学历、年龄壁垒,有的是性别、户籍、地域壁垒,有的则是身高、相貌壁垒,甚至还有血型、星座、属相、恋爱、婚姻、酒量等稀奇古怪的壁垒。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加上对招聘单位的约束不够,不少招聘单位往往随心所欲地设置就业壁垒和歧视性条款。近日,深圳市一家工厂竟要求员工签下“违反厂规我就是畜生”的协议。由24位学者组成的“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有85.5%的人认为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58%。

鉴于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普遍存在的歧视性规定,有必要拆除一切就业“隔离墙”,给广大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带好头。在影响力大、示范性强的公务员招考方面,中央与地方政府应主动取消包括学历、年龄、性别、户籍等在内的一切限制性规定,带头营造公正平等的就业环境。另一方面,人大要抓紧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为广大求职者提供坚强的法律后盾。同时,劳动部门要积极清理和整治各种歧视性规定,对影响恶劣、伤害求职者人格的规定,司法部门要主动介入调查,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广大求职者的合法权利。

著名作家贾平凹在他的《观沙砾记》中说:百人百貌,百貌百性,不能定然,不可固一。应是让其在充分发挥自己的条件下,不拘一格,各呈其才。拆除就业“隔离墙”,不仅求职者增加了就业机会,能够找到较满意的工作,而且用工方也增加了挑选余地,能够网罗到更优秀更合适的人才,以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人才的聪明才智,为单位、国家创造更大的财富。


作者:王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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