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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8千万教育费附加被挪用陕通报批评34县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0:55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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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西安12月19日电 (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报,对34个县(市、区)8783万元教育费附加未用于教育支出等问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今年上半年,陕西省政府责成省审计厅专项审计了104个县(市、区)政府2005年度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总体上看情况不错。但审计发现,有34个县(市、区)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8783万元平衡本级财政预算,未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18个县(市、区)未按规定标准拨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还有一些乡镇教育机构向中小学校分摊办公经费,变相挤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部分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统一订购非指定目录的地方教材及辅导资料,仍有少数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自行车保管费、搭伙费、考试费等。

  陕西省政府决定对存在教育经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的县(市、区)政府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其中获得“教育强县”称号的眉县、武功县、三原县、韩城市、西乡县予以书面警告,责成省教育厅组织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县(市、区)撤销其称号。对通报的34个县(市、区),取消他们今明两年有关教育评优及申报教育援助等项目的资格。

  陕西省还要求,挪用教育费附加和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不到位的县(市、区),年内必须足额补拨到位。乡镇教育机构挤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学校违反规定统一订购非指定目录的地方教材和辅导资料等问题,由有关设区市政府予以处理,今年年底如数返还挤占经费和违规收费,并给予有关负责人及学校校长行政处分。今后,如再发生学校违规收费和违规订购教辅资料,要对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撤销相关校长的职务。

  《人民日报》 ( 2006-12-20 第1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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