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欺诈属违约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1:14 法制日报 |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郭宏鹏 此前本报曾经报道过的戴尔电脑“换芯”事件(9月29日本版)终于有了结果,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戴尔公司没有构成欺诈,不过有违约行为,戴尔应担负该案原告消费者的差旅费和律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戴尔通过直销的方式向杨先生销售产品,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戴尔应按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供货义务。但戴尔实际向用户提供的笔记本电脑的英特尔处理器型号和当初承诺的不同,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用户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同时认定,戴尔提供给用户的电脑处理器型号虽与广告宣传上的不同,但未影响用户使用,且戴尔也同意退货退款,因此在销售中没有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用户认为戴尔在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证据不足,用户要求增加一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据此判定,用户应将电脑交给戴尔公司,戴尔届时退还用户货款及赔偿相应差旅费、律师费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