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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逾期不还将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1:14 法制日报

  本报成都12月19日电 记者张晓东 从即日起,所有累计半年以上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贷款者,都将立即被立案审查,并发布公告责令其限期归还,若仍不归还的则提起法律诉讼。这是日前出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诉讼管理试行办法》所作的规定。

  据介绍,目前成都市公积金贷款余额为60.95亿元,个人贷款率为71.7%,随着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增多,逾期还贷的情况也有所增加。

  根据办法规定,凡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本息之前出现以下六种情况,都将立即进行立案审查:借款人累计六个月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者其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并拒绝恢复原状、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拆迁或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保证或新抵押;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借款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被刑事拘留、监禁而无代理人,或继承人、受馈赠人、监护人、代理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已经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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