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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借换届配备超标车者将被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1:59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2月20日电(记者冯国)针对换届中一批领导干部到新岗位可能会配备超标车的现象,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标准和备案制度,配备超标车的将被追究。

  按规定,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5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按照国家汽车报废规定需要报废更新的,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

后,方可申请更换;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应尽量在现有车辆中调配工作用车,确实需要购新车,必须严格执行配车标准,并按程序报批。

  通知指出,各市、厅级主要负责人配备、更换公务用车,必须向省纪委备案,未履行备案手续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财政部门不得予以拨款或核销,公安部门不得办理新车入户手续。严禁动用项目配套经费为领导干部配备、更换小汽车,严禁领导干部“借用”、占用项目专用车辆。

  此外,对顶风违纪、继续违规购买超标小汽车,或借换届人员变动之机给领导干部超配或违反规定更换公务用车的,除对违规违纪所购车辆予以收缴外,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8条的规定追究批准购买和乘坐超标小汽车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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