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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护员可代诉虐子父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2:06 信息时报

  

社会观护员可代诉虐子父母
启用“温馨圆桌”后,少年刑事案的审判将会在像开会一样的轻松氛围中完成。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新的少年审判庭将采取什么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是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广州中院方面表示,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将启用专门的“温馨圆桌”,还将设立专门的“社会观护员”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等措施。

  开庭前设专门调查员

  广州中院副院长黄荣康表示,少年审判庭,并不是简单地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放在一个审判庭来机械地审理,而是将这三类案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少年庭将设立“社会调查员”,执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由法院委托社会热心人士在案件开庭前,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生活背景、成长经历、受教育的程度,以及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主要原因等等,为少年法庭的最终判决提供酌情情节和处理依据。

  刑案采取圆桌审判

  此外,今后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还将启用温馨的“圆桌审判”,广州中院还为此量身定做了一个圆桌法庭专门用来审理刑事案件,一个方桌法庭审理少年民事案件。

  昨日,记者看到,在这个特殊的法庭里,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没有用铁栏杆围起来的被告席,法庭中央是一张椭圆形的会议桌,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被告人分别坐在桌子的一边,整个法庭布置色调温和,审判过程像在开会一样的氛围中轻松完成。未成年被告人将被去掉手铐等械具,与其监护人、辩护人甚至帮教老师同坐在一起,最大限度减轻恐惧和抵触心理。

  据悉,少年法庭的“圆桌审判”在中国已经渐渐成为常态。此前,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等均已采用圆桌方式审判少年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圆桌审判”给予了高度评价。

  设立社会观护员

  更加重要的是,少年庭还将设立“社会观护员”,将公权力和私权力相互结合,在私权力保护无力的情况下,及时利用公权力予以干预。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监护权、人身健康等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由“社会观护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关心及保护。例如,在调查中发现有遗弃、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社会观护员”要及时给予干预和制裁,要求居委会、街道、社区出面干预甚至代理诉讼。以此来正确确立国家干预制度,将公诉与自诉结合起来,以便更为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少年审判庭还会继续完善监管令和社会服务令制度。对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发出监管令和社会服务令,放在社区进行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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