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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民企不规范’”的“不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2:12 信息时报

  重庆市委书记汪洋日前发表讲话称,对民营经济创业初期的“不规范”,各级党委、政府应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据说,汪书记的话赢得了在场民营企业家的热烈掌声。但笔者却以为,“最大程度宽容民企不规范”的言论,实在有些“不规范”,恐怕难以让民众拿出“最大程度的宽容”。

  首先说“宽容”的内容:是说默许民企当初采取的畸形甚至违法的发展手段呢?还

是鼓励监管体系、司法部门对这些民营企业存在的偷税漏税等问题不闻不问?如果说是“宽容民企的探索失败”,企业的失败与代价,自有市场的规则等着它们,如何谈得上“政府的最大宽容”呢?其次是“不规范”的范畴,什么叫做“民企发展不规范”?是说不健全、不规范的公司制度,还是投机取巧、财务税收混乱等不规范的生存手段?

  最后说“宽容”的指向,是要宽容“民企的当初”,还是要宽容“民企的未来”?“只有坚持先发展后规范,才能保护创业激情,激发创造活力”表述,很容易让人理解为这是指导以后政府对民企工作的基本精神,要默许、宽容民营企业以后的“罪过”。另外,“宽容不规范”到底涉及的只是基本的经济规则问题,还是纪律或者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不理顺清楚,也就难免有网友把这个“宽容论”视为默许原罪蔓延的“原罪论”。

  汪书记说,民企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这个比喻很形象,但不够准确——胎记意味着要伴随一生,任何企业的生存,却不该让“不规范”如影随形的陪伴一辈子。或许,国内民营企业最初的确是一个恶劣的环境,用今天的眼光来看,政府当初的扶持做得还不够。但奶水不够,有些愧疚,不等于可以溺爱其成长。

  各地在“招商引资”的刺激下,对民企老板“超国民待遇”的政策不断出台,如此背景下,不号召“宽容”各级官员都已经“宽容泛滥”了,再号召“最大程度地宽容”,岂不是要误导大家宽容的感情泛滥成灾?

  退一步讲,即便是要对一些民营企业发展最初的问题不想“秋后算账”,不去“清算第一桶金”,这样的话也不该高调地被政府要员公开地嚷嚷出来。政府要员的态度,常常会影响到下面人员的工作态度,令招商部门、税收工商部门、质量监管部门等缩手缩脚,甚至说,会让一些民企在当地“携此话为尚方宝剑”,继续扩大所谓的“原罪式”生存。这不是我们发展民企的方向所在。

  可以理解,自从本月开始,我们对国外金融企业进入中国的过渡期就要结束了,但民营企业的投资、融资体制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或许会成为未来发展的瓶颈,民企本身面临巨大的压力,政府也很着急,颇有些恨铁不成钢的意思。但政府的核心范畴是权力,企业的核心范畴是创造财富,政府部门最大的“宽容”就是不越位地建构一个法治的市场平台。用经济学家钱颖一先生的话说,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政府部门的定好位、不越位,不朝令夕改,不用权力滥指挥,本身便是对经济环境的最好呵护,才是对企业的“最大宽容”。

  如果致力于法治经济的建设,就不该有政府特权预先设定的“宽容”之说;如果没有以法制规范经济的用意,用特权给出“宽容”来扶持企业,只会成为怂恿与溺爱,令中国民企身处“原罪”的酱缸而难以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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