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大学城交通事故:两车均超速泥头车负主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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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原因是该车虽属合法运输但司机事后弃车逃逸 本报讯记者蒋铮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在广州“12·8”大学城交通事故中,相撞的泥头车和载客大巴当时都是超速行驶,大巴还属于超载,但由于泥头车司机事故后逃逸,因此他将负主要责任。 据悉,事故发生后,广州市番禺区交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展开调查。经调查,警方得出结论:事发当天12时55分许,聂某驾驶的泥头车以79公里的时速(该路段限速30公里每小时)在大学城中五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出事地点;与此同时,黄某驾驶的大客车搭载54人(该车核载43人),以每小时81公里(该路段限速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沿中环西路自西往东行驶至出事路段,结果两车相撞。事后,聂某弃车逃逸。 番禺警方最后认定:聂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公安机关已于12月9日对聂某予以刑事拘留处理。 警方还表示,肇事“泥头车”具备相关手续,属于合法运输,并不是“野鸡车”。另外,该路段交通灯之所以没有正常工作,是因为该路段的交通信号灯仍未正式启动。 (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