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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徒法不足以自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6:10 南方网

  在即将过去的2006年中,广州市发生了许多关系到民主与法治方面的大事,尤其引人注目的有业主维权、卡拉OK行业拒绝有关部门的版权收费等等,所有这些,都彰显了广州市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也许这种觉醒还远没有普及到大众,但不管怎样,这显示了一种迹象:广州市民在面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权力的时候,许多人已经懂得思考和质疑这种权力的合法性,然后寻找合适的法律渠道保护自己的权利。仅这一迹象本身,便反映了社会在进步。

  对于权力合法性的争议,也散见于对一些“红头文件”法律效力的认定上。其实,“红头文件”有效性的源泉仅在于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而不能由于是政府制定的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实际上,我国已经通过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建立起一个架构,如果这一架构能够有效运作,应当能够通过法定渠道有力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遏制行政机关的侵权。但可惜,一些非法律途径如信访反而成了部分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首要选择,这无疑是种悲哀。

  除了我们的公众还不习惯于循正常法律渠道解决事端以外,还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当事人以为地方上往往都是利益攸关者,难以公正处理,而高层则比较超脱,所以唯有依赖高层解决,这是基于现实的考虑;二是中国的传统思想和习惯影响,总是更多地依赖高级人士的明断而不是依赖制度保障。应当说这两个原因所反映的思想认识,都离真正的民主与法治甚远。

  有了好的法律制度是实现社会法治化的重要一步,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更为重要的是要有国家机关和社会公众的践行。现在最缺的也就在“践行”二字上。如果“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几个官员“研究研究”、拍拍脑袋就可以下文件作决定,而不论这种文件或决定有没有法律依据,那么,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就会有意无意地造成对民众的伤害。而公权力行使者没有法律信仰且不受太多制约,民众自然也就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任,更不可能去质疑这种权力的合法性,只能或忍受以求平安,或诉诸于信访等非法律方式。

  广州的业主维权、版权收费维权等事件都表明了广州公民社会的发育。这种进步不仅来自于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也来自于对司法信仰的建构。以广东自行车协会上书国务院信访办一事而言,固然这也是一种反映意见的渠道,但有多大程度是在依靠制度的力量?司法信仰的建构,从来都不只是司法机构的事情,而依赖于社会的各个阶层,这才是有源之水。(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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