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授嫖娼”的道德追问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7:38 国际在线 |
作者:周士君 江苏某高校的教授林风(化名)嫖娼时被民警当场查获,他痛哭流涕,主动认罪,并说自己一向兢兢业业,如今身为大学教授还兼着学校行政职务,家中既有高堂,更有爱妻,故请求警方不要将此事通知其家人和单位。警方对其所述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其所供内容属实。但即便警方对其行为从轻发落,数千元的罚款和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恐怕是在“ 劫”难逃的。(12月20日《南京晨报》)近年来,有关教授嫖娼的话题早已有点发馊变味,甚至已不具相应的新闻价值了。从湖北的“教授嫖娼致死案”,到上海的陆德明教授嫖娼曝光,再到江苏的林教授因嫖娼遭拘,“教授嫖娼”很有点“你方唱罢我登场”或前赴后继永向“娼”的味道和势头。但有评论人士表示质疑,以当今中国之大,国人道德自律之差,包括各级党政官员在内的嫖娼案例每天不计其数,为何独独抓住教授们的辫子不松手,难道教授嫖娼,便不该与庶民同罪吗?仿佛关注“教授嫖娼”现象,便是一种新的“职业歧视”或助长了泛道德主义抬头似的。 仍以江苏的林教授嫖娼一事为例,经警方证实,平日里的林风,不仅是一位称职的教授、合格的丈夫,更是一个孝顺的儿子和不错的父亲。偏偏是在检验其道德水准的嫖娼一事上,竟然会醒醐灌顶,乱了道德自觉的方寸。按说,当事人知错能改,而且嫖娼又属纯粹的私人事务范畴,既没有必要盯住不放,更没有必要兴师动众,群起而攻之。但湖北和上海两则教授嫖娼案发生之后,舆论媒体发生的同情多于痛斥甚而干脆替嫖娼教授作道德辩护的现象,仍出人意料之外。故而嫖娼教授应不应该接受公共舆论的道德讨伐,依然是一个有待澄清的问题。毫无疑问,不管严格意义上的庶民,还是各级党政官员,或者是授业解惑的大学教授,从法理上讲,只要其嫖娼事实成立,便都必须依法治其罪,并不存在因身份差别而依法豁免的情形。但从道德考问的角度来说,便存在因身份不同而进行不同程度的道德追究的情形。 对一般公民或庶民而言,其嫖娼行为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肯定要受到法律追究,但从保护隐私的角度讲,公共舆论并没有介入对之进行道德讨伐的必要。相反,假若嫖娼主体是一位党政官员,抑或是一位大学教授,其嫖娼行为就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次公共道德事故,因为官员和教授作为公众人物,公众对他们都有较高的道德要求,其违法行为自然应当追究,其行为本身造成的道德示范同样不能轻易放过,毕竟他们都承担着以自身行为改善社会公共道德土壤的使命和义务,同时其嫖娼行为本就构成了对公共道德的戕害和损毁。 的确,“教授也是人”,但“教授嫖娼”却毫无疑义是一桩社会丑闻,而且是不容置辩的道德迷失,故而他们无法也无权逃避来自公共舆论的道德追问。关键之处在于,教授等公众人物有引领新道德建树和自然演进的义务,更应表现出精英阶层的“道德主动性”来,可我们的一些教授的实际表现却往往令国人失望。一个教授放弃其道德操守而引发的道德事故固然可怕,可一个为对公众人物进行道德辩护的道德虚无主义的社会环境才更可怕。
审稿:蒋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