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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妨让顾雏军说出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20:00 光明网
杨涛

  昨天,经过一个月的休庭后,科龙顾雏军案继续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庭审对补充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下午展开了法庭辩论。记者看到了满头白发、坐着轮椅出庭的顾雏军,他依旧“语出惊人”。顾雏军表示自己又提供了新的举报信,要求在法庭上宣读,并称这些举报是“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件”。法官则表示,举报信可以呈上给法院,但是由于他的举报未经核实,不适宜在法庭上公开宣读。此后,顾雏军终于同意不当庭宣读自己的“举报”,并呈给了法官。(《新闻晨报》12月13日)

  相信这一幕是昨天庭审中最惊心动魄也是最令人乏味的一幕,惊心动魄的是顾雏军居然有“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件”要进行举报,让人心跳加快;令人乏味的是,这一“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件”,法院以“举报未经核实,不适宜在法庭上公开宣读”为由,轻而易举地驳回了顾雏军的要求,令所有的在场的记者感到失望。那么,既然有“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件”,有“大鱼”可抓,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本应当高兴才是,法院为何又要限制顾雏军当场举报,法院有何权力限制其当场举报呢?

  顾雏军虽然说是一名犯罪嫌疑人,但是,他仍然享有举报犯罪的权利,并且法律也鼓励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立功减刑,那么顾雏军举报犯罪更是其基本权利之一,顾雏军当然有权当庭举报。当然,按理说,顾雏军不需要将举报信当庭宣读,直接交由法庭也可,不过,顾雏军坚持要当庭宣读却不无道理。顾雏军被羁押多时,如果他要举报,那么早就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就进行了举报,那么他坚持在法庭上宣读,只能说明他不相信侦诉机关,他不想将这些材料交由侦诉机关(事实上,就是法院收到材料也只是转交侦诉机关而已);或者他以前曾经交由侦诉机关,但并没有达到其想要达到的目的,所以,他想要在法庭上曝光这些材料,让媒体介入进行监督,以确保举报能得以查证。甚至,我们可以猜想,考虑到案件在佛山中院审理,而此案本身就是当地领导关注的案件,那么顾雏军完全有可能认为法庭会受案外因素影响,连法庭都不信任,他希望能让媒体来监督案件,而不希望法庭仅仅转交一下而后石沉大海。如此推想,坚不得顾雏军在其要求不能得到满足后,要进行绝食抗议了?

  考虑到顾雏军向来有“语出惊人”的习惯,那么,举报“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件”也有可能是顾雏军的一个噱头、一个谎言,如果确系是谎言,那么在法庭上宣读举报信,可能对举报信提及的当事人的声誉可能会产生损害,那么,法院以“举报未经核实,不适宜在法庭上公开宣读”为由似乎也有道理。但是,顾雏军现已经是被指控犯罪在身,如果他还敢在法庭上信口雌黄,那么不是罪上加罪,这对于他有什么好处呢?其次,顾雏军在法庭的举报,是要有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就是他在法庭上乱说一气,也没有人会当真,记者与观众仅仅当其是一个疯子表演,这对当事人声誉就不会产生真正的损害。最后,最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社会,对于权力的监督是最重要的,在对权力监督和对官员产生一定声誉影响之间平衡,官员选择了仕途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接受监督,我们当然应当首先选择要对权力进行监督,即使这种监督可能一时会对官员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即使顾雏军的举报是诬陷,我们也要让他在法庭上说出来,以利于媒体和公众对被举报的官员乃至侦诉机关进行监督,如果查证其所说是诬陷,侦诉机关完全可以用事实给官员还清白之身,并严惩顾雏军本人。最可怕是的,在顾雏军信誓旦旦要求当庭举报时,法庭却不让其宣读,给公众以官官相护的印象,这不仅无助于公众消除对官员滥用权力腐败的怀疑,对“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件”的确存在的怀疑,甚至这种质疑还会直指司法机关本身。

  顾雏军到底要举报谁,不妨让他当庭说出来,天不会塌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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