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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同游“黑老大”被判7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0:46 华夏时报

  原北京银锭桥公司老板为扩大地盘强行收取保护费

  本报记者江金骐报道在什刹海地区经营胡同游的原北京银锭桥公司老板吴敬龙,为扩大地盘、收取保护费,带领属下集体寻衅滋事,昨天,9名涉案人员被判处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首犯是原银锭桥公司老板

  一审被判刑的9名嫌犯,分别来自北京、黑龙江、辽宁、河北、河南、山东等,其中,人称“大龙”的首犯吴敬龙,是北京原银锭桥公司的老板之一,他于2004年4月至2005年7月,在什刹海地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向被害人胡现勇收取“保护费”,在检方对吴敬龙已查明的5项犯罪事实中,有被害人胡现勇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在2004年5月14日,他被吴敬龙等数名团伙殴打,后来,胡现勇给了吴敬龙3000元,吴敬龙说你要是早这样做不就没事了,并让其每月8日左右继续交钱。

  保护费节假日达万元

  开始的时候每月的钱数保持不变,但是从2004年5月份吴敬龙找到胡现勇,又把每月的保护费加到4000元,过了几个月他又把钱涨到6000元,节假日期间要交10000元,直到报警之日(2005年7月17日),吴敬龙共得非法收入达56000元。法院根据吴敬龙所犯的敲诈勒索罪及寻衅滋事罪,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外人”进地盘便报以拳脚

  另一名老板、吴敬龙的同案犯周清雨,本来就有前科在身,但是,2004年12月17日下午,周清雨与吴敬龙、王永良、韩伟明、杨永飞等人,在西城区什刹海帅府门前,以被害人田付存在其公司的地盘上拉客为由,对田付存施以老拳,造成田付存身体多处损伤。

  其余被判有罪的张辉、王俊海、孙伟国、韩伟明、李海涛、王永良、杨永飞7名成员,也一致认为什刹海的胡同游是自己的“看家项目”,因此,一旦发现有其他人,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进入自己的地盘,他们就会单独或合伙,对同行报以拳脚,因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所有有斗殴记录的人,根据犯罪情节,分别作出刑期不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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