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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信息开发商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41 重庆晚报

  本报讯 昨日,《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出台。发布含有融资、变相融资、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等虚假房地产广告,发布不实价格和虚假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惯用做法将受到及时处理。

  依照该办法,我市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超出预售期限擅自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条件

以放号、会员卡、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将已销售、查封冻结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隐瞒商品房已经抵押的事实以及未经规划或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提高建筑容积率或改变商品房户型、结构、环境整体布局等。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规行为将及时制止,在做好记载后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据悉,市国土房管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对当年违法违规行为有二次以上的,取消其参与房地产交易诚信企业和其他优秀荣誉的评选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对其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预售许可、贷款、资质审批等予以限制。

  该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李伟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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