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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QQ上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4:15 浙江日报

  法官:原告,你通过视频看到的被告,是否是他本人。

  邓某(原告):是。

  法官:被告,你通过视频看到的原告,是否是她本人。

  黄某(被告):是。

  身份确认之后,QQ视频庭审拉开了序幕。程序与平时无两样,法官主持庭审,书记员将法官、原告与被告视频交谈的整个过程记录下来。两个半小时后,法官将庭审笔录传真给远在广东省的黄某签字确认。该起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

  这是日前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高桥法庭应用网络视频技术,公开审理一起跨省离婚案件的情景。

  据了解,高桥法庭辖区人口7万余人,其中外出经营沙县小吃、长期不在家中的就达2万人。本起跨省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之一黄某就在广东经营小吃。2006年年初,高桥法庭受理了邓某状告黄某离婚案。在开庭前一天的晚上,黄某打电话给法官告知自己身在广东,无法赶上开庭。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当即决定第二天采用网络开庭,进行视频庭审。

  2006年4月,高桥法庭在网上注册成立福建省首家QQ法庭,通过视频语音系统实现网络开庭,并在沙县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了邓某与黄某离婚案。据了解,如果本案以公告的方式审理,结案至少要半年以上,而通过网络开庭审理,半个月以内就可结案。

  记者注意到,为减少风险,高桥法庭在确认当事人签字效力问题上,一是直接将庭审笔录发送至对方电脑,由其打印核对后签字,及时将笔录用快递邮寄法庭,再由本地当事人签字确认;二是庭后直接打印笔录,通过传真,传至外地当事人签字后传回,复印后本地当事人签字确认;三是由法庭通过司法专邮将笔录直接邮寄外地,由其签字后快递寄回。此外,还有到当地法院或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处等确认签字效力等。(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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