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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项措施促“农民工融入深圳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6: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昨天,《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布深圳市将采取30余项措施推进实施“农民工融入深圳市社会计划”,其中包括将根据深圳实际情况改革创新农民工工资保障、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子女入学、居住条件改善等多项制度。据悉,目前,深圳市已成立“深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深圳市政府将每年对农民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结合深圳实际情况,《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正式公布,其中提出深圳市近期将重点解决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和就业能力建设问题,中期逐步解决农民工享受各项平等待遇问题,最终实现户籍居民与农民工待遇平等。

  □ 工伤保险“应保尽保”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深圳拟进行系列改革创新,将优先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意见》提出,深圳将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的工作。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实现农民工应保尽保。

  □ 推广劳务工医疗保险

  目前,深圳已开始推广实行劳务工医疗保险。以后,深圳还将通过这种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负担部分缴费)的办法,解决农民工的基本门诊和住院保障问题。另外将加快建立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将随农民工在深圳居住和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纳入住院医疗保障范围。

  □ 建“社会紧急救助基金”

  在养老保险方面,深圳拟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原则,实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社会紧急救助基金,并将农民工纳入社会紧急救助基金救助范围,为遭受重大疾病和事故伤害、经济能力不足、医疗保险难以覆盖的农民工提供紧急救助。

  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将被纳入深圳市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就读、统一学籍管理、统一教育管理,多途径得以解决。

  □ 取缔建筑“包工头”

  对于工资薪酬问题,深圳提出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和增长的长效机制。深圳拟加大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负责人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严惩。特别是将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坚决取缔建设领域的“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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