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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官大人,请允许我为你“脸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02 四川在线

  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一份农民工讨薪案胜诉判决执行了3年多未果。岁末将至,该法院立案庭法官为了完成任务,反过来多次劝说农民工,让其撤销对欠薪者转移财产行为的起诉。(新华网12月19日)

  笔者并非法律研究专家,对法律基本是一窍不通,属于十分典型的“门外汉”,只懂得看热闹,不会看门道,尽管如此,我依然固执地认为,这丝毫不会影响我对法官职责的

朴素理解。因为在我眼里,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法官从事的审判事业常常被视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抑浊扬清,法官肩扛天平,手执宝剑,身着法袍,裁判是否,定夺生死,这一职业令无数法律人神往心动,所以,从事法官职业的人,他们所做的事是天底下最神圣、最崇高的事业。在西方社会,法院往往被看成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文化界的巨人”,是被尊称为“慈父般的人物”,法官在民众中的地位很高,有许多显赫的名字都属于法官。

  而令人遗憾的是,被尊称为“慈父般人物”的法官,在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却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逆转。在这里,法官职业似乎并不神圣与崇高,本来一份讨薪案胜诉判决执行了3年多都未果,法官们该为此感到惭愧与不安,因为其“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抑浊扬清”的神圣使命并未得以真正履行,法院的胜诉判决成了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讨薪案胜诉的农民工班俊连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这算不上法律的真正胜利。而法官们不但为此而感到惭愧与不安,不继续努力履行自身职责,尽快将判决书兑现,让民工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反倒是打起原告的主意来,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年底不能挂余案),竟然劝其撤诉,真是令人大跌眼镜,大失所望。

  一份胜诉判决书整整拖了三年,耗尽了原告班俊连大量的财力、物力、精力,等到的不是公平正义的到来,而是维护公平正义者的撤诉劝告与被告的逍遥法外,我不知道这究竟是谁的对与错,是与非,爱与恨,又是一种怎样的无奈与悲哀。不知道,法官们此时此刻做何感受,至少,我的心在痛,脸通红,不为别的,只为心中那份纯真的善与农民工那朴实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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