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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社论:“政策风险”不应是拒绝“合作建房”的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19 金羊网-新快报

  ■邓海建

  12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消息说: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遭举报,建设部要求调查。几乎是在合作建房联盟拿到地块的同时,温州市工商局就收到一份匿名“举报信”。12月12日杭州一家媒体报道,温州房管局有官员认为“其有一些做法是违规的,有些地方涉嫌欺诈”。温州合作建房“政策风险在增加”这一传言的发展,又无疑给千百万试图通过这一形式

实现“爱屋”梦想的人当头浇了盆冷水。

  关于“温州合作建房”的争论,早先的倾向无非有二:一是以易宪容先生为代表的从市场经济伦理、效率规则等角度论证其必然的“倒掉”;一是以民间舆论为代表的从申讨房产暴利、法无禁止无不可等角度论证其或然的标本意义。

  但“政策风险”的传闻似乎是平地风云。所谓“政策风险”,社会学而言一般是指主体行为遭遇制度设计变革的成本,制度越暧昧、越容易自由裁量,则风险越大。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曾天真地认为这是个悖论:一是尽管个人合作建房可能游走在某些政策的边缘,但公共政策的边界是“惩恶”而不是“惩善”的,纵使制度要明朗,也应该朝向人民利益的价值取向。

  二是在房产宏观调控屡屡“空调”的事实背景下,居住问题事关民生福祉,既然合作建房联盟能高调地拿到了地块,建了一半再叫其停步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说到这里,我们不妨恶意揣测一下,所谓“政策风险”的真面目怕就是“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挟持政府政策妖异博弈的灰色力量”:利用政府的公权,长期倾斜着社会财富配置的天平。

  诚然,就土地利用率、资源与能源、住房供给体系效率等的角度看,中国要让老百姓“居者有其屋”,就应该推行住房建设的产业化、工业化,而并非“个人合作建房”。

  但问题是,如果假借“市场经济”之名而极端低效率地建设住房,这个庞大的“沉没成本”账单就该是老百姓为花架子的所谓“房产市场”奴隶式埋单吗?

  我们以为“个人合作建房”终归是要死的,它在科斯、弗里德曼等经济学家的伟大理论里早就死过一千遍一万遍了———但,它在中国的重生本身就是一出悲剧式的寓言:政府需要从住房权和房价收入比的高度关注房产的控制权,房价的持续非理性上涨已经让我们无路可走了。没有电脑,人们顶多会不满;但没有住房,我们会很不安。

  只要个人合作建房是符合“程序正义”的,那么,它就谈不上非法的问题,毕竟,“营利性融资行为、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的非法集资的帽子显然太大了,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及监察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也只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合作建房”是要死的,谁也不希望它永生———那毕竟不是我们的真正幸福———但,纵使死也不该死在“政策风险”上、不该死在莫须有的“举报信”上,就让它快乐地死在低价的、平价的、正态的中国房产市场的春天吧。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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