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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老板曾云高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44 南方日报

  兴宁大兴煤矿重大责任事故案18名涉案人被判刑

  煤老板曾云高获刑10年

  本报讯(记者/曾强翟永鸣通讯员/梅法宣)梅州兴宁市人民法院昨日对大兴煤矿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1年不等。

  兴宁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大兴煤矿在开采中,投资人曾云高、曾繁金等人在明知煤矿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超强度开采。特别是2005年7月梅州市一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市政府明令全市煤矿停产整顿后,曾繁金等仍顶风非法开采。2005年8月7日,大兴煤矿发生透水,造成121人死亡、1人重伤致残,经济损失4725万元。此外,曾云高、曾繁金等人和其经营的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长期非法组织开采煤矿,非法开采破坏的煤矿资源经济价值超过9亿元。曾云高等为其公司谋取非法利益,还先后向有关人员行贿人民币52万余元、港币5万元。

  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云高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曾繁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法院还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偷税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曾文坤等其他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1年5个月不等或并处罚金。以非法采矿罪、单位行贿罪、偷税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单位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8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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