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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违法“割地”8万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54 南方日报

  依据尚未批准生效的规划草案

  规划部门违法“割地”8万平方米

  法院:规划局龙岗分局须对原告的规划许可申请作出处理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梁朗然)规划部门“割走”一家物流公司拥有使用权的土地8万余平方米,其依据是一份尚未批准生效的规划草案。法院在前日送达的判决书中,认定规划部门此举违法。

  配套未到位土地一直闲置

  该案原告深圳市宏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宏宝公司)是一家物流企业。1995年,宏宝公司在龙岗区上李朗社区的平湖物流园区有偿购得5块相连用地,合共22万余平方米,使用年限为50年。《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和宏宝公司取得的房地产证均显示,这22万平方米土地的用途均为工业用地。

  当时的地块全部是荒地,宏宝公司原打算在上面建物流基地。但由于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一直未到位,宏宝公司的开发计划未能实施,所购得的土地一直闲置。

  2005年,因修建平吉公路和粮食储备库,国土部门有偿收回宏宝公司4万余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宏宝公司剩余18万余平方米的土地位于平吉公路东西两侧,今年3月,宏宝公司按规定向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申请办理其剩余土地的宗地调整和规划许可。一个多月后,龙岗分局只给宏宝公司办理了平吉公路东侧9万余平方米的用地选址行政许可,并备注称平吉公路西侧的剩余用地“在落实规划调整及其他相关用地问题后再统一处理”。

  拿不到规划许可告上法庭

  宏宝公司为此与龙岗分局交涉,得到的答复是相关规划已经调整,此8万多平方米土地的用途是行政办公用地,而不再是工业用地。此说的依据是《深圳市平湖物流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这是一份尚未批准、尚未公布和生效的文件。龙岗分局说,宏宝公司长期闲置剩余的8万多平方米土地,国土部门可以收回该土地;即使不收回,为避免该用地与有关城市规划冲突,其理应待城市规划调整及其他相关用地问题落实后,再为宏宝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由于剩余的土地申请没有得到许可,宏宝公司无法换发新房地产证,也无法规划报建施工。宏宝公司于是在今年6月向深圳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维持了龙岗分局的意见。

  花钱买来的18万余平方米土地就这样被割走一大块,宏宝公司为此到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龙岗分局,称其所有土地都符合深圳市规划,并且拥有50年的使用权,龙岗分局无权限制其8万余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

  依据未生效规划部门违法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在新的征地或宗地调整前,原告对涉案土地仍拥有合法使用权。尽管被告称涉案用地的性质可能与规划不符,而且该用地可能被收回,但法院认为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依据的《深圳市平湖物流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正式批准生效,而且国土部门在正式决定收地前,对被告的行为也不具有羁束力,因此龙岗分局未能证明其已合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本月18日,法院判决,责令被告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对原告提出的涉案宗地调整和规划许可申请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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