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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矿难让多名官员落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0:3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造成去年121名矿工罹难的梅州兴宁大兴煤矿的特大透水事故的祸首昨日受到法律制裁。此案还让多名官员落马。

  无视开采禁令

  2005年8月7日,梅州市兴宁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1名被困矿工全部遇难。据公

安机关调查,大兴煤矿是一个无证照经营的煤矿,可这个无证煤矿,2004年产煤15万吨,2005年上半年产煤9万吨。

  在开采过程中,大兴煤矿曾多次出事,但矿主曾云高等人视而不见。2005年7月14日,兴宁市福胜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梅州市政府已明令全市煤矿停产整顿,但大兴煤矿继续挖煤,最终因隔水煤层被挖穿而发生事故。

  贿赂安监官员

  案发前,作为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曾云高是梅州市和兴宁市的两级人大代表;副董事长曾桂祥是兴宁市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副董事长曾繁金是梅州市的政协委员。

  事发后,曾云高一边逃跑,一边打电话叫负责财会的曾文坤将公司的所有账本凭证处理掉,致使60多本公司财务资料烧毁。几天后,曾云高迫于压力自首。

  兴宁矿难还让多名官员落马。据检方指控,曾云高为了让大径里煤矿、大兴煤矿能违规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先后多次向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副处长王城镇、助理调研员叶爱前等7名官员合计行贿52.4万元、港币5万元。终于在2004年1月获得两证。

  今年3月,包括梅州市安监局原局长王卓雄、原副局长李振模,兴宁市国土局原副局长李振权等人在内的大小官员共16人被梅州法院同时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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