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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抓告家人新法规定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0:34 信息时报

  按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将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以前,按《条例》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行为,仅作治安罚款处罚。根据新的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传唤人如成家,则叫其妻子或丈夫等,未成家就通知其父母。

  但这一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不少人认为此举将让当事者付出昂贵的“颜面成本”,不够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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